。。客戶強調的是交易對象,聯系人強調的是聯系或者活動對象。在業(yè)務架構設計和行業(yè)解決方案擴展的時候,經常會遇到這個核心的問題。很多CRM系統(tǒng)在這個問題上經;煜,從而降低了整個CRM系統(tǒng)的嚴謹性、靈活性和拓展性。
。。交易行為:銷售機會、報價、訂單、服務、退換貨、投訴等,這些行為與客戶相關。
聯系和活動行為:聯系信息、跟蹤活動、關懷活動、服務聯系活動、反饋、滿意度調查等,這些行為與聯系人相關。
。。為什么要在業(yè)務架構分析客戶和聯系人的區(qū)別?在于這2個業(yè)務對象乃至業(yè)務實體的關系,直接影響著整個CRM系統(tǒng)設計的思路。當我們能夠清晰的分辨交易行為以客戶為主,聯系和活動行為以聯系人為主,那么在業(yè)務實體關系上我們就能夠清晰的進行設計;而不是無論是交易還是聯系、活動等都關聯到客戶,由客戶再關聯到聯系人。
。。在企業(yè)面對的客戶大多是個人客戶時這個問題尤其明顯,比如快速消費品和房地產。在房地產行業(yè)解決方案中,住宅地產面對的大多是個人客戶,所以有一些CRM解決方案就直接把客戶和聯系人合而為一了,這是不妥當的。最佳模式是如我們對這個問題的闡述,房地產的客戶是個人客戶或者公司客戶(住宅地產還是有類似的客戶,雖然少),客戶有一個或多個聯系人。對于個人客戶,客戶可以與聯系人的名稱相同,也可以是兩個或多個聯系人的聯名(房地產中財產控制權和逃避遺產稅的合理手段),聯系人即實實在在的個人,可以是購買人,也可以是購買人的家屬、朋友、經紀人等。在認購書、訂單合同上關聯的是客戶,因為處理的是交易信息,可能是聯名客戶,聯系人是不合理的;在跟蹤聯系、關懷上關聯的是聯系人,因為聯系客戶畢竟要落實到一個具體的人,而不是一個類似于聯名客戶的角色,而且只有具體的人才有具體的電話、住址、愛好等屬性;谶@樣的分析,系統(tǒng)的業(yè)務設計就完全不一樣,交易相關的業(yè)務實體關聯的以客戶為主,聯系活動相關的業(yè)務實體關聯的以聯系人為主,整個實體關系的變化直接影響著整個CRM系統(tǒng)的實現。
。。有時候還有客戶與聯系人多對多的關系,比如張三與太太聯名購買了一套住宅,又在其它時間單獨購買了一套住宅,那么在分析時即要分析不同客戶(張三+太太與張三2個客戶),又要分析相同聯系人(聯系人都有張三)。很多CRM系統(tǒng)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將張三作為2個不同的客戶或者聯系人,這樣對客戶的統(tǒng)一視圖就不能有效的整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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